棒球的薪资仲裁程序是否会降低球员的表现并削弱球员与俱乐部的关系?

篇文章,约翰·巴德

以往对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薪酬仲裁过程的研究发现,在仲裁中输掉的球员在随后的场上表现要低于在仲裁中获胜的球员。但是,如果只是诉诸仲裁而不是通过谈判解决,情况会怎样呢?仲裁委员会的听证会和新工资是否会影响球员的表现或球员与俱乐部的关系?

传统的解决争议的智慧表明,仲裁应该有负面的后果,因为参与者失去了对自己命运的控制,不能根据自己的喜好定制协议,并感到对过程和结果的所有权更少。1974年,明尼苏达双城队的投手迪克·伍德森赢得了第一次仲裁听证会,但不到三个月后就被交易给了富有的纽约洋基队。使合同结果符合当事人偏好的能力可能受到仲裁过程的限制。仲裁过程也是对抗性的,球员听到了俱乐部认为他不应该得到他要求的薪水的所有理由。因此,这一传统观点预测,自愿达成新的薪资协议的球员,在随后的场上表现会更好,在球队待的时间也会比那些接受仲裁程序规定的薪资的球员更长。

但在实践中会发生什么呢?这是我们研究文章的重点"自愿协议更好吗?来自棒球仲裁的证据(约翰·w·巴德、亚伦·j·索杰纳和Jaewoo Jung,即将出版的《工业和劳动关系评论》)。为了分析这些问题,我们研究了1988年至2011年间的1400次薪酬谈判,这些谈判都涉及在可能的仲裁听证会前交换薪资要求。其中,83%的人在仲裁听证会前通过谈判达成和解,其余的通过仲裁解决。我们只包括那些为了尽可能消除异质性而交换出价的人。在多变量分析中,一旦我们控制了之前球员的表现,我们不会发现仲裁之后一年的场上表现有任何统计上的显著差异。这可能与球员的职业生涯有关。大多数有资格获得仲裁的球员都处于职业生涯的早期,他们在球场上的表现可以被其他俱乐部看到。因此,球员有动机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抛开任何残余情绪,以更高的水平表现,以便为接下来的合同做好准备。

但是,在其他俱乐部难以看到的表现维度上,如俱乐部态度,并没有相同的激励来显示积极的行为。事实上,我们发现去仲裁的球员在赛季结束时,无论是赢是输,都不太可能继续留在仲裁团队,这与场上表现的缺乏差异形成了鲜明对比。事实上,即使在考虑了之前球员的表现和其他因素之后,仲裁也几乎使球员在赛季结束后离开同一支球队的可能性增加了一倍。这个结果似乎不太可能仅仅由俱乐部的财务问题来解释。先从在仲裁中失利的俱乐部开始。他们可能会交易或释放球员,因为他们被迫支付比自己想要的更多的钱,但即使是这一点也不清楚,因为研究表明,仲裁薪资低于球员的市场价值。即使我们可以用这个来解释输球对球会的影响,那赢球的球会呢?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看到纯粹的经济原因如何解释这种关系不持久的结果,因为俱乐部支付的比他们想要的少。有人可能会认为,如果一家获得仲裁的俱乐部认为在未来的合同谈判中很难留住球员,那么他们可能仍然会考虑交易球员。但这暗示了一种看法,即仲裁过程削弱了双方关系的某些方面,原因要么是仲裁过程具有对抗性,要么是无法按照他们的喜好调整协议。 An arbitration-winning club might also trade or release a player if it expected or observed reduced player performance. We do not find performance differences observable on the field, but there could be differences in performance along dimensions that are hard for other teams (and us) to observe, such as clubhouse attitude.

符合的模式结果的一种解释是,仲裁过程危害player-club关系和消极地影响球员的行为很难观察(例如,俱乐部的态度,对团队的忠诚度),但是职业问题和/或对队友和球迷的忠诚使玩家继续公开表现他通常的水平。这种对球员和俱乐部关系的负面影响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近年来很少有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