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年龄NBA

史蒂夫·科尔,前球员和目前的电视分析师,提出提高19〜20的NBA最低年龄在近期Grantland列。他的理由很简单,此举通过减少与包括非常年轻球员相关的财政和人际/团队成本使得对于NBA的商业意义。他总结说:

如果这是关于合法性和公正性,你可能有一个情况。但它的的确确是生意。美国国家篮球协会(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是一个价值数十亿美元的产业,它的成功运营依赖于门票销售、赞助、公司资金和媒体合同。如果联盟相信一项规则调整——不管是什么——将改善其产品并提高其效率,那么它应该被允许做出商业决策。

当然,因为他讨论,这样的年龄的增长将需要修改的劳资协议。考虑到老队员往往喜欢提高准入门槛,有几个例外,其良心他们推到声音担忧的尚未将是玩家,修改CBA似乎迈出了一小步。

由于科尔的NBA的角度,并采取法律状况给出,其很难跟他争论。尽管如此,我内心的法哲学家总是跌倒在那个法定劳动法胜过禁止年龄歧视宪法保护的事实。其结果是,工会和联盟之间的阴谋允许联赛本身做它不能 - 但是这是法律地位的再次确认在莫里斯·克拉雷特情况(见跳过的职位)。

如果在NBA采取了MLB风格设置,其中高三学生符合资格,但玩家草案4年制大学都没有资格,直到他们的小辈年以后?该系统非常适用于棒球,部分是因为发达的小联盟系统,并发展成一个大联盟的球员需要相对较长的时期。NBA的情况不同之处在于在美国身材矮小的发展联盟提供的机会更少。此外,所需要的时间长度为18岁,最起码在最好的,发展成为一个NBA级别的球员要短得多,导致了一些成熟和化学问题,克尔讨论。

甚至认为它是超越科尔的观点,由NBA蔓延到了大学篮球的影响最小年龄的选择(一个可以辩论,这是否上升到“外部性”的经济学严格意义或没有)。目前的设置导致的顶级球员例证由英国野猫本赛季“一,做,”高度佣兵系统。一个20岁的规则将保持更多的玩家对周围的大二 - 这是很多大学生球迷可能会喜欢。缺点要么年龄,从一个播放器/社会的角度来看,是它迫使许多发展中国家玩家选择的选项,他们本来不会。一个20岁的统治势力更加球员年谁真的不希望是在一所大学的运动员。这就是美国职棒大联盟系统的好处之一 - 它可以提供18岁的年轻人的选择。在篮球面对面的人棒球相对少数的发展点,但可能会限制了许多年轻球员的有效选项。在另一面,这样的系统可能给NBA更大的动力去促进发展联盟的,而不是依赖于大学作为他们的实际发展联盟的发展。

作为一个侧面说明,在NCAA是荒谬的“哑乔克?”篮球比赛期间,运动是很可笑的。虽然有许多高智能NCAA的运动员,也有大量的篮球和足球运动员谁在学术界没有兴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