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和国家队

与大联盟不同的是,足球联盟(以及大多数其他运动)属于国家联合会,而国家联合会又属于各大洲和世界各国的管理机构,这些组织为这项运动制定规则和规则。自从1872年英国足球协会发明了国际代表比赛以来,俱乐部必须无偿释放球员为国家队效力的规定就成为了这些联合会的公认规则。鉴于国内和国际转播权现在价值数十亿美元,这已成为一个极具争议性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球员们通常都想为自己的国家效力,要么是出于民族自豪感,要么是为了获得代表国家所创造的机会。他们也会得到报酬,但与他们所在俱乐部的薪水相比,一般来说并不是那么多。管理机构和国家协会为“基层”的发展分配资金,并资助其全球业务。俱乐部什么也得不到,即使他们的员工经常受伤。

90年代末成立的欧洲大型俱乐部联合会G14在瑞士法院(国际足联总部设在瑞士)对这一制度发起了挑战,但似乎毫无进展。他们现在正式加入了比利时皇家沙勒罗瓦俱乐部,一个相对较小的俱乐部,挑战了要求俱乐部释放球员而不进行赔偿的规定

如果你想知道为什么俱乐部不只是脱离国家联合会,答案是(a)很多俱乐部希望留在这个系统,他们只是想要一个收入份额由球员他们雇佣和(b)分离将涉及建立一个竞争对手联盟,和美国的经验表明这并不容易。然而,近年来,G14俱乐部在财政上的支配地位已经变得如此之高,以至于他们很可能会离开。由这些俱乐部和他们的盟友组成的欧洲超级联赛肯定会比大多数国内联赛更加平衡,并使顶级球队之间的比赛更有规律。随着明年欧洲冠军联赛转播权的重新谈判,我们可能正在接近欧洲足球的分水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