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自由代理?

体育法律博客讨论了瑞奇·威廉姆斯案件中的一个有趣的转折。一名仲裁员已经裁定威廉姆斯违反了他与海豚队的合同(毫不奇怪),并被处以860万美元的罚款(哎哟!)860万美元包括330万美元按比例分配的签约奖金和530万美元来自过去两年的激励。我不太明白把过去的业绩作为激励因素纳入计划的逻辑,但如果合同上是这么写的,瑞奇就必须付钱。

除了他可能无法支付,现在可能会把这个案子送到破产法庭。很显然,如果他重返足坛,剩下的合同将不会带来太多收入。结果,破产法庭可能会否定海豚的服务权利,使威廉姆斯成为自由经纪人,这样他就可以再次赚取数百万美元,并偿还债务。

这对海豚来说是一件坏事吗?是的,但并不像看上去的那么糟。假设这种不愉快的感觉是这样的,威廉姆斯再也不能为海豚队打球了。(想想天使队的卡洛斯·吉伦,尽管他有能力和潜在的贡献,但他在冠军之争的激烈阶段因行为不当而被停赛)。为了让海豚队能从当前的合同中受益,他们必须抓住威廉姆斯在合同下的收益和他当时的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后者目前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如果合同继续有效的话,实际上可能不是很清楚。释放威廉姆斯让他有机会抓住——实际上是努力恢复——他潜在的市场价值,并以此偿还他对海豚队的债务。如果没有这些,海豚队可能看不到他们所欠860万美元中的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