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和棒球,回报

一段时间,我们思考关于谁拥有离开赛场的球的问题。在评论中形成的共识(现在已删除)是,棒球不麻烦主张对这些球的产权,因为它们被磨损后不太值钱。但在“历史性”球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就改变了,例如巴里·邦兹的700次本垒打,或乔·卡特在1993年世界职业棒球大赛中胜出。人们有一种感觉,这些球“属于比赛”,或者属于击球手。例如,当击球手击球达到一个里程碑时,对方球员会将球送回击球手手中,比如击出2000个安打。他们不坚持要价格。

很明显,在“抢球规则”(谁抢到球就能得到球)和“有价值的球应该区别于普通犯规”的理念之间存在着冲突。

在周日的比赛中,太空人队的两支全垒打——伯克曼在第八局打出的使比赛成为一场比赛的全垒打,以及伯克在第18局打出的致胜全垒打——令人难以置信地被同一个人捉住,肖恩·迪恩。正如在华盛顿邮报》,他和太空人已经就球的处置达成了协议:

迪恩,一个建筑公司的审计长,并没有保管这些球。他将在周五将这些照片展示给名人堂的代表。

球队发言人托德·费德瓦(Todd Fedewa)说,作为交换,太空人队将给他四个包厢座位,让他参加周六对阵圣路易斯队的第三场比赛,并邀请他参加周五的训练。

目前尚不清楚名人堂在此期间做了什么,但除此之外,这是有意义的。保护普通球的产权成本太高,但球队和球员更愿意保持他们对“特殊球”的兴趣,比如上述两种。这笔交易是有意义的:对俱乐部来说,这笔交易并不昂贵,但对一个真正的球迷来说,它的价值是巨大的。

考虑以下默认契约:您购买一张票,捕获一个历史性的球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仅限于额外的票。这能在法庭上通过吗?能经受住债券756亿美元的考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