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试点决定,第二部分

我上周四在华盛顿出席了一个听证会,这是众议院政府改革委员会,国内政策小组委员会正在进行的调查的一部分,调查对象是布朗克斯新洋基球场的资金问题。对于那些没有关注这一争议的人,这里有一个简短的总结:

  • 1986年: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税收改革法案),规定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只能用免税债券融资,前提是本金和利息用税收收入支付。
  • 2006:美国国税局问题私人信件裁决,允许纽约洋基队(后来大都会)资助的建设两个新的棒球场馆使用免税债券,这些债券偿还本金和利息支付使用代替税收(飞行员),而不是税收收集到纽约或者纽约的状态。这一裁决有力地推翻了1986年的税收改革法案。作出这一决定的理由是,这些体育场将对社区产生重大的积极经济影响,从而服务于公众利益。

小组委员会的网页上有很多有关这个问题的资料,包括聆讯的录像和所有证人的书面陈述。很多有趣的信息曝光在听证会上,包括这一事实的理由纽约的追求本课程的行动是两队威胁要离开这个城市,如果他们没有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和这个城市敷衍了事的评估价值新洋基球场明显为了使项目获得飞行员。

试点问题之所以有趣,有以下几个原因:它是制定法律的人(国会)和执行法律规定的政策的人(国税局)之间产生紧张关系的一个明显例子;这是一个巨大的政治舞台,因为参与的政党都是高调的组织;正如丹尼斯·齐默尔曼在2007年3月29日听证会上的证词中指出的那样,试点决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虽然可能是意料之外的结果,那就是迫使从新体育场中获益最多的纳税人(球迷)支付大部分资金。

可以预见的是,洋基队和纽约队坚持他们最初的主张,即以切实的经济利益来证明裁决是合理的,而不是更有创意的立场,尽管围绕试点决定的意图是坏的,但它实际上带来了几乎是好的经济政策。我之所以说几乎很好,是因为这些免税债券的较低利率代表了美国每个纳税人对纽约市棒球队球迷的隐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