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镜子里的垄断"

虽然仍然远远落后于垄断,买方权力和垄断是反垄断界的热点话题。尽管人们对垄断和买方权力的兴趣日益浓厚,但实际提起的诉讼相对较少。由于反垄断案件相对较少,垄断索赔的法律标准不如垄断索赔的法律标准发达。近年来,法院、竞争机构和学者在讨论垄断时都从一个简单的前提开始:垄断是垄断的镜像。但正如本文所主张的,法院和机关在引进垄断标准时应谨慎的垄断案件。对垄断索赔有效的东西不一定对垄断索赔有效。

本文讨论了两个关键问题:第一,被告必须拥有多大的市场份额才能成为买方垄断?如果法院和机关假设垄断是垄断的镜像,机关和法院是否应该对垄断索赔使用与垄断索赔相同的市场份额门槛?第二,机构和法院是否应该将消费者的损害作为垄断索赔的门槛屏障?

这是田纳西大学法学院的Maurice Stucke工作论文的摘要看着镜子里的垄断“(通过格伦·雷诺兹)。对我来说,这是一个有趣的题目因为教科书中关于垄断的经济理论是教科书中关于垄断理论的镜像。

垄断经济学理论对理解体育人才的劳动力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每一个大联盟,在一个或另一个时期,已经采用了单位论的做法。球员选秀,棒球的保留条款,以及NFL的罗泽尔规则都是为了减少联盟成员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而进行的训练。

这些实践也不只是专业人士的专利。NCAA的学校有限制球员在学校间转学的规定。例如,FBS足球运动员在转学到另一所FBS学校时,必须休学一年。大XII进一步限制了成员学校之间的往来,如果球员从大XII的一个项目转到另一个项目,足球运动员必须缺席两年。

体育联盟中存在垄断的一个重要原因,或许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某些特殊的天赋,比如在棒球中的击球和在足球中的拦网,并不能很好地转化为其他运动在大联盟的水平。NFL的天才更多/更少是NFL特有的。NBA天赋更多/更少是NBA特有的。是的,确实有一些球员有能力在多种运动中脱颖而出(比如戴夫·温菲尔德和博·杰克逊),但这些都是特例。因此,体育联盟只需要限制联盟成员之间的竞争,从而垄断各自的劳动力市场。

对研究垄断感兴趣的法律学者可能会找到一些涉及球员及其俱乐部/联盟的有用的法庭案例,比如著名的球员Curt洪水情况下或乔治Toolson的情况。研究monospony的经济论文也可以获得一些见解,比如杰拉尔德•史考利(Gerald Scully)的著名研究《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的薪酬与表现》(Pay and Performance in Major League Baseball)。据我所知,史高丽是第一个估计买方垄断对市场的影响的人。

重要的是要记住,体育劳动力市场在美国经济中并不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场,研究结果可能也不能泛化。但考察体育劳动力市场和涉及这些市场的案例,可能会为进一步理解垄断市场的细微差别提供线索。